藝人是最受語言限制的行業,不像開個奶茶店可以請越南人當店員,做生意找懂得中文的越南籍幹部,藝人需要親力親為,以致受限只能到相同語言的中國大陸發展,由於台灣與大陸的統獨糾葛,台灣藝人常會成為政治的棋子,表態支持大陸的政治主張之後才能登陸,最近看到報導說大陸又祭出最新限娛令限制台灣藝人不能主持電視節目,商人都知道不能把全部雞蛋放在一個籃子,兩年前台灣的電視購物台就已經轉戰越南,藝人現在也可以這麼做。
越南是台灣藝人僅次於中國大陸最適合前去發展的亞洲國家,鄰近的韓國日本這樣高度開發的國家都沒有越南的條件。一個外國人到他國發展有幾個重要因素需要考慮,排他性、語言限制、市場大小及收入。首先就從最重要的排他性說起,每當談起這個話題時馬上就有人會說2014年的越南513排華暴動,以我對越南人的了解他們只會在國家利益遭受到損害時才會一致對外,平常他們只管誰能讓自己賺錢誰就是朋友,如要我簡單一句話說明所謂的513排華暴動就是當親中派制衡當權親美派的火花碰上了工業區勞工反慣老闆的汽油。越南排不排華,從9月16日在胡志明市落幕的越南2018國家小姐選美冠軍陳小微一言以蔽之,越南人選出了華裔血統代表他們參加今年12月於中國舉行的世界小姐選美,這一點在種族純化的日韓是永遠看不到的。
再來是語言限制,同屬漢化最深的三個亞洲國家越日韓,日語韓文屬阿爾泰語系(蒙古語),南島語系的越南語更為接近國語,因為越南語是由漢語、閩南語再加上越南自己的風俗民情組合而成,所以說台灣人學越南語相對外國人好學很多。大家乍聽越南語時會覺得那是火星文,原因就出在發音和沿用舊漢語,我們的國語有五聲,越南語則有六聲,其中相同的只有一、二、三聲,越南語發不出國語的去聲及輕聲,台灣人以為的隔座山實只是層薄紗,如果將越南話放慢速度到原來的1/10,台灣人大概可以聽得懂1/5,找對會教的老師,一個月就能與越南人做基本溝通,對於藝人前進越南發展初期這樣就足夠了。
外勞仲介常見問題
Q 何謂雇主聘前講習?
A 1. 本國雇主於第1 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2. 聘前講習自105 年7 月1 日起實施,聘僱之外國人於當日後( 含) 入境或接續聘僱之首聘雇主〈含變更雇主〉,均應先行完成聘僱前講習,方可核發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
Q 雇主是否需親自參加講習?可不可以由他人代替雇主參加講習?有沒有資格限制??
A 雇主得委託親屬代理參加講習 ,惟比照民法規定,需滿20 歲,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若是聘僱家庭看護工,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得由與被看護者具有下列關係之一者,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看護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之人參加:
(1) 配偶。
外勞仲介(2) 直系血親。
(3)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一親等之姻親。
(4) 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
(5) 雇主為被看護者時,受其委託處理聘僱管理事務之人。
2. 若是聘僱家庭幫傭,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得由與被照顧者具有直系血親或一親等姻親關係,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幫傭行使管理監督地位者參加。
Q 雇主可以把外籍勞工調派到名下其他工程或工廠嗎??
A 外籍勞工可以到同一雇主其他工程或工廠進行工作契約範圍內的工作;但製造業重大投資、特定製程及特殊時程等引進之外籍勞工除有「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0 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規定得調派之情形者外,是不可以調派至許可以外之工廠工作。另營造業工程專案核定之外籍勞工應事先向勞動部申請始可調派。
Q 雇主可以叫外籍勞工跟著本國勞工到客戶指定的地點,進行接頭、安裝或試車等工作嗎??
外勞仲介A 如果是因為業務必要,又有書面契約為證(契約內容包含工作數量、內容及完成期間),雇主可以自由指派外籍勞工隨本國勞工進行以上的工作。但如果是承攬工程,則不包含在內。
外勞仲介公司創立於民國85年至今二十幾年,經驗豐富充分了解雇主需求的人力外勞仲介公司,是勞動力發展署評鑑A級人力仲介,服務品質深受雇主與外勞的肯定。致力於解決台灣勞動力缺口,協助企業、家庭類雇主申請外勞各項人力資源服務。
相繼引進大量印、菲、泰、越外籍勞工從事產業(外籍廠工、廠勞;外籍營造工;製造業外勞;外籍漁工)及社福類(外籍看護;外籍幫傭)。由於3K產業(辛苦、骯髒、危險)台灣人不太願意做,外勞仲介確實解決許多企業老闆人力需求,使企業產能再創高峰,這是本公司從事外勞仲介最大的成就感。再又台灣人口結構日趨老化,本公司體恤每個家中有重症病患需、重度失能、老年照護的心力憔悴,秉持的同理心,親切服務用心挑選外籍看護、因此雇主的託付就是我們的責任,外籍幫傭來解決台灣社會正在面臨的長照問題。
「為產業經濟發展貢獻價值,為雇主解決家庭困擾」,一路以來用心經營,您善意的支持及遠處的掌聲使我們不斷成長茁壯!現在更結合「訓練」、「仲介」、「影音資訊傳達」三大體系,整合成一線之策略聯盟,及智能服務以期能為大眾帶來更完善、更便利之系統式服務,為社會貢獻價值、為雇主解決家庭困擾,讓雇主無後顧之憂,加強服務,贏得口碑,這也是我們經營至今的重要原動力。
藝人跨海發展最在乎的還是當地的市場夠不夠大不要只是蜻蜓點水式的一兩次表演亦或只侷限在華僑那一塊,一兩個名額不算是只要有才華的藝人都可以被吸納才是,越南有將近一億人口,華人在越南娛樂市場屬於藍海有很大的市場,當地的華裔藝人歌手有水仙、梁碧友,演員則是海倫清桃,她們都是廣東裔的越南人。
最後就是收入的問題,台灣人普遍印象是越南人很窮,台灣藝人到越南發展是否值得,舉一個我的越南歌手朋友全武(Nguyen Vu)的例子,今年他以個人財力開辦一所小學名為「越澳」,在開學時還包機請100位記者前去採訪報導,全武在越南男歌手的收入排行中也還擠不進前五名,9月20日西貢解放報一篇專文提到關於越南網紅的價碼,臉書一場40分鐘業配直播可以超過上億越南盾(14萬臺幣),詳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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